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2_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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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人(上)-2

  米肖的诗《新婚之夜》,极简明地指出了这种情况:即使新郎把他的妻子放到井里泡上一夜,她也会觉得有理由为她的模糊见解辩护。“原来婚姻就是这么回事,怪不得他们对真实细节守口如瓶呢,”她想到。但是,她虽然恼火,却并不说出来,邻居们对此也就一无所知。在今天,许多年轻女人知道的比较多,但她们的情愿性交仍是形式上的、抽象的,同处女身体性交仍带有强奸的性质。哈夫洛克·埃利斯说,与婚外相比,婚内强奸肯定更多。被纽奇保尔记录在案的性交时女人受伤害的实例,达150个之多。埃利斯报告说,有6个中产阶级的知识妇女,她们都说,第一次婚内性交对她们是一次震骇;其中两个对性交一无所知;其他几个人虽自以为知道,在身体上仍受到伤害。阿德勒也强调处女失去贞操对心理影响重大,并声称,那一刻可能影响一辈子,一个笨拙丈夫的所作所为可能导致永久性的性冷淡。这方面的例证,在前一章已引用不少。

  我们已经讨论过,处女要完成她的性命运,必须克服许多抑制和障碍:她的发动,需要来一场真正的、既是生理的又是心理的阵痛。想在一夜之间完成这种发动,是愚蠢的、残忍的。把第一次性交这么敏感、这么困难的事情变成一种义务,这是荒谬的。由于她必须经历的陌生活动是神圣的;由于社会、宗教、家庭和朋友庄严地把她移交给她的丈夫,仿佛在移交给一个主人;也由于她觉得这一行动涉及到她的整个未来,婚姻仍被看成是一个决定性的、一劳永逸的措施,女人愈发感到恐惧。此刻,她的确觉得自已被暴露在绝对者那里:这个她发誓终身相随的男人,在她心目中是全体男人的化身;而现在他在她面前也是个陌生人,但他是极为重要的陌生人,因为他就要做她的终身伴侣。男人这时对他现在承担的任务也感到非常焦虑;他有他自己的障碍,他自己的复杂心理,这可能使他变得胆怯、笨拙或粗鲁。有时这一切所具有的庄严性会导致他在新婚之夜失去性交能力。心理学家推内就谈到过此类实例,其中一个颇具悲喜剧色彩。一个气愤的岳父为给女儿办离婚手续,要求开一份医学证明。

  可怜的女婿坚持说他以前有性交能力,但他承认,结婚以后由于窘迫和羞耻感,他失去了性交能力。

  举止过分鲁莽会使处女感到恐惧,过分文雅又会令她蒙受耻辱。女人永远痛恨以她们的痛苦为代价,贪图自己快活的自私男人,但也永远痛恨那些似乎在蔑视她们(如前面已引用的斯特克尔的某些实例)的男人,并往往痛恨那些在第一夜不想或不能使她们失去处女贞操的男人。海伦·多伊奇提到某些丈夫,他们由于缺乏力量或勇气,宁肯让医生戳破新娘的处女膜,还硬说她们的处女膜太厚,其实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她说,在这种情况下,女人对不能以正常方式插入她的男人,会有一种难以克服的轻蔑感。弗格伊德的一个观察结果(斯特克尔曾引用过)表明,丈夫的性无能造成的创伤,会使妻子耿耿于怀。这时,她常会换一条床单,以便让女佣能看到上面的污迹。这条床单是丈夫准备的,他在新婚之夜为了掩饰自己的性无能,故意在上面洒了些红墨水,好让女佣不至于对事实真相产生怀疑。

  新婚之夜将性交变成了测验,双方都唯恐会碰到自己的性无能,所以都十分担心自己会出问题,以至不能慷慨地为对方着想。这使这种场合的气氛庄重得令人望而生畏,如果女人因此产生了持久性的性冷淡,也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丈夫面临的难题是:如果“他过分放荡地刺激美子”,就可能会引起她的反感和愤怒。例如,美国的丈夫们就因担心这样的后果而不知所措,尤其当他们的妻子受过高等教育、婚前极其自我克制时。

  正如金西报告所述,这一组女人十分克制,不可能“在性交时尽情地销魂,而尽情对于任何性关系的圆满完成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丈夫“一本正经地”对待他的妻子,就不会激起她的性欲。这种两难,是由女性态度的含糊性造成的:年轻女人对性快感既渴望又拒绝;她想克制,却又因此十分痛苦。除非侥幸,年轻丈夫必然要么像个浪子,要么像个笨驴。所以毫不奇怪,“婚姻义务”可能常会令妻子感到烦恼和厌恶。

  事实上,许多女人尚未经历过性高潮乃至性冲动,就做了母亲和祖母。有时她们以医嘱或其他借口为由,极力逃避这种有失身份的“义务”。金西说,有许多妻子“报告说,她们认为自己性交的次数实在是太多了,希望丈夫不要如此频繁地想性交。也有极少数妻子希望能增加性交的次数”。但如我们所见,女人的性交能力几乎是无限的。这一矛盾清楚表明,婚姻扼杀了女性的性冲动,努力使其规范化。

  订婚期似乎正是为了让女孩子有一个逐渐的发动阶段,但习俗常强迫双方严守贞洁。即使处女在订婚时与未婚夫“发生了关系”,她的处境与年轻已婚女人的处境也没有什么不同。

  只是由于订婚对她几乎和结婚一样是难以改变的,她才去委身,第一次性交对她同样是一次磨难。她一旦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即使没有怀孕,而怀孕当然是有约束力的),就极少敏改变主意。

  如果爱或欲望使双方完全心甘情愿,初次体验面临的障碍就很容易克服。两个情人在相互承认对方自由时给予和得到的快乐,赋予肉体热情以力量和尊严。此时,他们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可耻的,因为这些事情都不是被迫而是自愿而慷慨地做出的。只要婚姻把本来应当以自发冲动为基础的相互关系变成了权利和义务,它大体上就是可惜的。由于婚姻赋予两个身体以一种工具的因而是有损人格的性质,它们注定要被一般地作为身体,而不是作为人来彼此体验。丈夫一想到他在尽义务便常常会心灰意冷,而妻子一想到自己在委身于对她行使权利的人,便会感到羞愧。当然,他们的关系也可能在新婚伊始就具有个性的特点;对性生活的见习有时进展缓慢,具有渐进性;也可能在第一夜就表现出愉快的肉体吸引。婚姻有助于让女人自由地放纵,消除那种往往始终与肉体相联系的罪恶观念;有规律地频繁性交,可以引起肉体上的亲密感,促进性成熟。因此,有些妻子在结婚头几年便感到最大满足。值得注意的是,她们对丈夫的感激,使她们日后很容易谅解丈夫可能有的过失。斯特克尔说,“不能摆脱不幸婚姻的妻子,永远是那些从丈夫身上得到性满足的妻子”,虽然有人猜想,也许她们在别的方面是不快活的。尽管如此,当一个女孩子一辈子只准备和一个在性方面对她一无所知的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她还是太冒险了,因为她的性冲动命运将取决于性伙伴的个性。

  这一荒谬状况,在莱昂·布鲁姆论述婚姻的书中受到了正确的抨击。

  认为以某种谋利目的为基础的结合,会有许多机会引发爱情,这是十足的虚伪;认为两个已婚者在受实际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利益约束时,会一辈子相互给予性满足,这是荒谬绝伦。但是,理性婚姻的拥护者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出,爱情的结合也未必能保证夫妻幸福。首先,少女所常有的理想主义的爱情并不总是导致性爱;她的柏拉图式的崇拜,她的白日梦,她的表现童年或青少年魔念的情欲,既不适于经受日常生活的检验,也不会持久。就算在她与未婚夫之间有一种强烈的、真诚的性吸引,也不能说终身大事就有了稳固的基础。正如阿莱特在《流浪女》中所写的:

  肉欲之乐在爱的无垠荒漠中占有很小一块炽热之地,它迸发出的光芒是如此强烈,以至人们再也看不到任何别的东西。在这变幻莫测的营火周围,存在的是危险,是未知。当我们从短暂的拥抱或一长夜中起身时,都会重新面临双方所必须应付的生计问题。

  而且,即使性爱在婚前就存在或在蜜月时就被激起,它也不会在未来漫长的岁月中经久不衰。无疑,忠诚是性爱所必需的,因为两个人在爱情中产生的欲望只与他们个人有关;他们因而不愿意让第三者插足,希望彼此都是别人所不能替代的。但是,这种忠诚只有在它是一时冲动时才有意义,而由于是一时冲动,性冲动的魔力会消失得相当迅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它把每个情人,暂时地、肉体地变成了一个其生存在无限的超越中延伸的人;要占有这个人无疑是不可能的,不过至少可以以一种十分特殊的、非常刺激的形式建立接触。但是,当双方由于敌意、厌恶或冷漠而不再想有这种接触时,性冲动的吸引力便消失了。几乎可以肯定它在尊重和友好的气氛中也会消失,因为进入外部世界实施他们的共同设计、因而以超越形式相互交往的两个人,不需要肉体结合;而由于这种结合失去了它的意义,他们甚至会对它表示反感。

  蒙田所使用的“乱伦”一词具有深刻含义。性冲动是对他者所采取的行动,这是它的主要特质。但在夫妻的异常亲密的关系中,夫妻彼此都是同一者(thesame);在他们之间任何交换都是不可能的,既不能给予也不能征服。所以如果他们继续做爱,就往往会引起一种羞耻感:他们觉得,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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